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但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製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此外,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做叢畢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北京時鄭擾間2013年12月5日央行網站消息,為保護社會公眾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