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蒙律師:廣強律所經濟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核心律師
被詐騙後,應當如何報案?
看到這個題目,有人可能會哂笑:你這不是搞笑吧,被詐騙了,找警察報案就可以了呀?
可是,如果進一步問:
誰可以報案?隻能向警察報案嗎?向哪裏的警察報案?需要帶什麼報案材料?報案之後呢?
其實,被詐騙後如何報案同樣是一門“學問”,刑事代理中的刑事控訴業務所做的正是幫助被害人及其家屬順利報案、立案,那麼被詐騙後,想要順利立案,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使自己損失得以彌補,究竟應當如何做?
一、誰來報案?向誰報案?
誰來報案似乎並不是一個難題,但是你知道嗎?除了被害人本人可以報案,被害人家屬可以報案,被害人的朋友也可以報案,哪怕隻是熱心市民劉先生也可以報案。一言以蔽之,隻要是知道犯罪事實的都可以去報案。
報案是最廣泛的揭露、報告犯罪的行為,一般情況下不能明確指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家屬針對明確犯罪嫌疑人的報案,叫控告,而如果是與案件直接無利害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針對明確犯罪嫌疑人的報案,則叫舉報。
解決了報案主體的問題之後,下一步要解決的就是應當向誰報案的問題。
按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因此,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報案都是可以的,不過由於詐騙犯罪的偵查機關是公安機關,所以如果向檢察院、法院報案,或者是隨便選一個公安機關報案,則涉及到部門之間的移送,立案時間會拖得比較久,所以建議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是接觸型詐騙,如被熟人詐騙,雙方接觸、商議、交付錢財的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均有管轄權。如果是大額合约詐騙、集資詐騙、保險詐騙建議去所在地公安局的經偵大隊報案,如果是普通詐騙,前往當地派出所報案即可。
而如果是非接觸型詐騙,一般是電信詐騙、網絡詐騙,這類案件俗稱“沾邊就能管”,被害人與對方通話、發信息、線上聊天、轉賬時所在地的辦案機關均有權管轄。雖然目前一些地方已經在刑警大隊下設了反詐中隊,但是這類案件前往派出所、反詐中心報案即可。
無論是接觸型詐騙還是非接觸型詐騙,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辦案機關都具有管轄權,都適合作為接受報案的機關。
報案機關確定了,要帶哪些材料去報案呢?做筆錄時需要注意什麼呢?
二、報案帶什麼材料?要怎麼做筆錄?
整體而言,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材料都應當帶上,如你是誰?對方是誰?你們是什麼時候、怎麼認識的?你們之間發生了什麼?前期是怎麼溝通的?怎麼轉賬的?轉了多少次、多少錢?轉賬後發生了什麼?後期溝通的情況怎麼樣?
有人可能會疑問:我能不能隻帶證明對方有詐騙犯罪的材料?理論上來說,當然可以,而且這樣最好。但是,由於大多數被害人並不能辨別哪些是證明對方有詐騙犯罪的材料,哪些是無關的材料或者是不利於控告的材料。所以建議:要麼全部帶上以免有所遺漏,要麼事先谘詢律師做到心中有數。
具體而言:
1.《情況說明》
自己撰寫一份《情況說明》、《事情經過》或者是《報案書》這樣的東西,用以自己梳理一遍事情的經過,並形成書麵文字方便受案人員快速清晰弄清楚案件事實。內容無需太複雜,也不要太煽情,隻需要客觀地把事情來龍去脈講清楚就可以了。
2.聊天記錄
現在社會,不通過聊天記錄的溝通是難以想象的,無論是某信、某Q或者是其他社交軟件進行溝通都會留下聊天記錄。報案時,應當將所有的聊天記錄都導出、打印提交給辦案機關,最好是全部,如果全部提交有困難,則至少要保證連續,特別是與交付財物相關的部分,不能夠有所刪減,更不能偽造聊天記錄。對於重要的聊天記錄在打印出來後,應該在空白處添加進一步的說明。
存儲在手機中的聊天記錄是一種電子數據,公安機關還可能會要求被害人提交手機。
視聽資料是指溝通過程中的錄音、錄像,可能是家裏的、店裏的監控視頻,也可能是車裏的監控視頻,或者就是被害人偷偷製作的錄音,視聽資料除了要提供原件外,最好還能夠將錄音或者錄像內容按時間順序將內容整理成文字,一並提交給公安機關。
3.取款記錄、銀行流水
在詐騙罪中,財物的交付是重要的犯罪環節
如果是現金交付,則除了提供交付事實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外,如果有取款記錄則更為完善,但是請注意,僅有取款記錄是無法證明將該現金交付給對方的。
如果采用的是銀行轉賬或者其他線上支付的方式進行的交付,則需要將銀行轉賬流水(銀行打印加蓋業務章)、手機轉賬截圖或者自行下載的轉賬記錄打印出來提交給公安機關。
如果涉案的轉賬次數多、時間跨度大,建議製作一份關於資金流向的總表格。這份表格應該按照按時間順序,把每一筆轉賬的時間、金額、轉出賬戶、轉入賬戶、備注(轉賬的理由)等記錄清楚。
4.其他書證
也就是相關合约、借條、欠條、保證書、來往信件等紙質的材料,這部分提交給辦案機關複印件即可。
當你帶上上述材料準備去報案,麵臨的下一個問題就是:報案的筆錄應該怎麼做?基本準則是:實話實說。
通常而言,當你走進公安機關後報案後,公安機關會問以下幾個方麵的情況:
1.被害人的基本信息;如你是誰?身份證號碼多少?住在哪裏?報案反映什麼情況?
2.讓被害人陳述被騙的前後過程。如被騙的具體時間、地點、物品、發現的過程及異常等大致情況。
3.具體事實情節:
(1)被騙的事實細節:如被騙的時間、地點,被騙的方式;與犯罪嫌疑人相識過程,所簽合约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細節;被騙款、物數量、價值等。被騙過程中去過的地方和方式;嫌疑人作案過程中有無留下什麼物品,有無中途打電話、買東西、上廁所等情節;如何到達現場以及如何離開的。
(2)被騙物品的細節:如被騙財物的來源以及購買的時間、地點、價格、憑證及物品的顏色、新舊成色、大小、重量、數量、品牌等基本特征等。
(3)現場的目擊者、知情者及其他情況。
如果在報案前,已經做好了情況說明,則筆錄內容會和情況說明差不多。
三、報案了,然後呢?
報案後,辦案機關會給報案人一個《報警回執》,《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係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
報案人前往報案後,辦案機關應當受案,並製作受案回執交給報案人,受案回執上麵有報案人的詳細信息身份證、姓名、電話等,寫明XX年XX月XX日,XX報警人,稱在XX地點,發生了XX事件,民警XX,XX趕到現場後查明,XX情況。
受案後經過初查,辦案機關認為是刑事案件的,且已經達到立案條件而立案的,給報案人一份《立案告知書》(也成立案回執單)。《立案告知書》主要包括報案人信息、案件類型、簡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員、聯係電話以及立案時間等內容。
如果報了案,公安機關不立案,應該怎麼辦呢?
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可能認為涉案事實隻是民間糾紛不屬於刑事案件。此時,被害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被害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還可以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此外,對於報案不接、接報案後不登記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後不查處等違法違紀行為,還可以向其所在公安機關的值班負責人反映,或者向其所在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投訴,電話記好了:“12389”。
四、結語
要想做好詐騙案件的刑事報案,不僅要明白誰可以報案,向誰報案,也要做好報案材料、證據的整理,弄清楚如何做報案筆錄,還要了解報案後公安機關會出具哪一種文書,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刑事立案失敗要及時通過投訴、複議、複核、申請立案監督的方式來救濟自己的權利。
一般詐騙案件,具有很強的兩麵性,有時對方在聽到你報警之後,會主動和你協商,將財物返還你或者給出合理的處理方案。
而如果遭遇的是電信詐騙或者是網絡詐騙,及時報案有機會辦案機關及時止付追回損失,或者盡快查處犯罪嫌疑人避免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詐騙##受害人趕緊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