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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違法嗎在中國?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我國範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隻是我國已經限製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隻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因為它存在比較大的投資管理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一、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製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二、在中國怎麼買賣比特幣?

1 選擇交易平台。 目前的交易平台,加強監管,必須有一個實名製。在選擇比特幣交易平台時,通常最好選擇更大,更有影響力的平台。一方麵是安全可靠的,另一方麵有更多的貨幣,活躍的交易和良好的流動性。選擇平台後,第一步是注冊。一般來說,有必要通過電話注冊或通過電子郵件注冊。注冊後,需要實名製。身份證和相應的銀行卡用於實名。 這隻是一個通用的實名製。如果沒有真實姓名係統,大多數平台僅限於無法交易。一般的實名製也會對金額等有限製。每日提款或取款都會受到限製。如果您想增加金額和其他權限,則需要高級認證。高級認證通常需要視頻認證,手持ID卡等。高級認證完成後,權限會好很多。 此時,您可以使用平台中的合法貨幣交易與其他交易者交換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目前,國內平台不提供法定貨幣的直接充值,但提供了為不同交易者之間的法定貨幣比特幣的相互交換充值的目標。這是交易的c2c方麵,平台隻是一個提供保證和交換的渠道。通過交易的c2c方麵,個人賬戶可以將合法貨幣轉換為不同的虛擬貨幣,但是這裏可以交換的虛擬貨幣類型不多,這通常是比特幣等常見的主流貨幣。使用這些貨幣,您可以通過平台的貨幣交易買賣多種貨幣。這種交易是大多數玩家選擇的交易方式。

2 完全私人交易 首先,交易雙方互相聯係,然後交易商中的賣方通過比特幣等錢包直接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轉移到交易商的買方錢包,買方需要錢或其他等價物交易價值。虛擬貨幣將提供給賣方。交易時的價格交易者可以與他自己溝通,消除了注冊平台的麻煩。與這兩種方法相比,交易平台需要注冊,實名製更適合那些不怕麻煩,不願意交易實名的用戶。平台交換所需的費用實際上非常高。這些是一些人選擇私下交易的因素。但是,私人交易也有很多弊端。一個是交易的不確定性。如果交易的雙方不符合,則可能存在一方支付而另一方將支付的風險。即使您進行麵對麵交易,也可能存在類似於直接竊取或通過威脅將比特幣轉移到您自己手中的事情。另一個原因是流動性不強,並且總是不可能找到任何可以隨時交易的對象。然而,私人交易有時會出現在大手中,數以千萬計的交易很可能直接交易。此時的交易可能基於長期合作和信任。

3、做比特幣交易的時候,千萬要記住雖然要運用技術指標但不能陷入技術指標泥潭中,K線圖中的技術指標無計其數,有時候學太多反而擾亂人的客觀分析,學習這些指標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用這些指標去獲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如果從某項指標中獲取到了所需要的信息,那麼就不需要再去糾結於別的指標,在K線圖中有很多指標都具備相似性。

2022年十月份比特幣在中國還交易嗎

比特幣在中國是不合法的。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製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中國比特幣合法時間

不可以。比特幣中國於2017年9月30日宣布停止所有交易業務所以2022年就不可以了。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比特幣是什麼合法嗎是不是騙局

事實上,比特幣在中國已經存在了7年左右時間了,如果不合法的話,那麼,中國管理部門是不會發布比特幣規範條例的,比如: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就在2017年1月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根據《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就是說,比特幣被當做“商品”,既然是商品,無論是否有形,在法律上我們都視為:物。在我國境內持有這種無形的虛擬的“物”,並不違法。因此,我國居民持有比特幣是合法的。偶發的OTC場外交易,也是被容許的,我們認為合约法應當保護。但是,對於頻發的交易行為,法律的評價可能會發生變化。

比特幣在國內合法嗎

不是騙局,合法。1 比特幣(簡稱BTC)聽起來很難理解,但實際上,比特幣的定位已經很好理解了。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總量為 2100 萬。與互聯網一樣,它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化等特點。將比特幣轉移到地球的另一端就像發送電子郵件一樣簡單、低成本且不受限製。比特幣因此被用於跨境貿易、支付、匯款等領域。

2 是合法的。 鑒於比特幣在市場上的領先地位以及融入全球創業生態係統,很少有國家宣布比特幣為非法,因為它會影響所有加密貨幣,尤其是比特幣。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比特幣是“法定貨幣”。迄今為止,比特幣僅在日本被授予比特幣的稱號。雖然比特幣的特點是某種東西而不是法定貨幣,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能用於支付,而是由於缺乏中心化的信用背書,它作為支付的用途是完全沒有波動的。

3 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正在考慮采取什麼措施,方法也不同:一些較小的國家,如津巴布韋,隻是做了一些草率的聲明,這會讓人懷疑比特幣的合法性。歐盟委員會等較大的機構認識到對話和審議的必要性,而歐洲中央銀行(ECB)則認為加密貨幣還不夠成熟進行監管(雖然比特幣已有近 10 年的曆史,但我們不禁要問何時我們可以意識到它已經足夠成熟了)。

4 比特幣不是騙局。重要的事情我就不說三遍了。比特幣誕生至今已經十多年了。直到現在,我們仍然可以看到諸如“比特幣是一個騙局”之類的文章。以下是比特幣不是騙局的原因:所謂龐氏騙局,就是通過後期的資金彌補前期的資金漏洞,偽造高回報的假象,進而引誘更多人參與。然而,比特幣更像是一種高度流通的證券。在幣圈人喜歡的比喻中,比特幣在代碼層麵就是黃金。它不僅可以作為虛擬世界的硬通貨,還可以在交易市場上流通。最重要的是,比特幣係統中沒有中央機構。自 2008 年中本聰發明比特幣以來,兩年後他退休了。他的核心開發人員是一群來自世界各地的頂級程序員。他們的工作是維護代碼和改進比特幣係統,而不是愚弄普通人購買比特幣。其次,比特幣不承諾高回報。如果你購買比特幣,就會有高額的利潤。沒有程序員會用 10000 個比特幣換取兩個 25 美元的披薩。了解了比特幣的真實機製和價值後,你就會明白比特幣與“龐氏騙局”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比特幣不是騙局,但還是有其他人使用比特幣來騙取所有人的錢財。因此,一定要注意保護個人資產,防止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

比特幣在中國不合法。對於虛擬貨幣交易所,我國自2017年9月4日之後已經表明了反對態度。市麵上,規模較大的交易所都逐漸淡出國內市場,一部分東渡日本,一部分下了南洋,當然,隨著11月初香港地區新規的發布,我們相信,未來虛擬幣交易所可能會在香港地區取得合法牌照,為當地機構投資者等進行服務。中國尚無法律保護比特幣交易。比特幣不是中國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它屬於虛擬數字貨幣,雖然中國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證明比特幣合法或非法,但是中國法律法規不支持比特幣公開交易。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根據中國央行2013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的規定: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製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第二條 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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