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確本單位及各分支機構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通知中還顯示,對於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應及時關閉有關交易主體的支付通道,並妥善處理待結算資金。
據了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
1月14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和相關企業表示,將采取聯合治理模式,攜手更多的政府部門和企業,譽敬蔽打擊網絡黑色產業鏈力度,共同構建“網絡安全共同體”。
央視並援引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負責人李旭陽評論稱,市場上活躍的代幣有2000多種、傳銷平台超過3000多家,此類犯罪涉案金額和危害都非常大。
由於擔憂過度投機、洗錢和逃稅,國外市場的部分政府機構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也持有強監管態度稿賣。韓國已宣布實施虛擬貨幣交易實名製,印度財政部此前就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的風險向投資者發出警告,稱數字貨幣投資如同“龐氏騙局”。
據路透社1月16日報道稱,路透看到一份政府會議內部備忘錄顯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認為,應該禁止虛擬貨幣的集中交易,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個人或機構。
報道並援引潘功勝在該備忘錄裏的話稱:“要始終對虛擬貨幣市場保持高壓態勢,嚴防虛擬貨幣風險再次集聚,消滅風險隱患於萌芽狀態。”他並表示,全國及地方當局應該取締提供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集中交易的場所,同時還需要禁止為虛擬貨幣集中交易提供擔保和清結算服務的所謂“錢包”服務商、以及為集中交慶州易提供做市商服務個人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