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個人的答案是比特幣不具有貨幣屬性。
至於為什麼比特幣不具有貨幣屬性,我們還要從貨幣的產生講起:
在最初的交易中,人們使用以物易物的形式。然而,隨著社會形勢的不斷發展和改善,交易變得越來越複雜。簡單的以物易物已經很難滿足交易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貨幣就應運而生。
貨幣是商品交換的產物,它是在商品交換過程中從商品世界中分離出來的一種商品,是一般等價物。
那要作為一般等價物,它最起碼要符合這兩點,一個是被社會公認的,一個是可以與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換,可以說這兩點比特幣一個也不符合。
首先,比特幣沒有被社會公認,世界上隻有少數國家承認了比特幣的合法性質,所以它不是被社會公認的;其次,它在大部分情況下都不能與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換,而是需要轉化成其他貨幣後再交換。
由於貨幣是一種商品,它與所有商品具有相同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在不同形式的價值交換中,貨幣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貯藏手段。我們可以從貨幣的職能角度分析比特幣是否具有貨幣屬性:
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是指貨幣在商品流通中作為交換媒介的職能。貨幣出現後,商品交換以貨幣為媒介,在這裏,貨幣在兩種商品之間的交換關係中起著中介作用。目前來看,由於其本身發行量的限製性,加上價值的不確定性,基本上沒有人會把比特幣直接作為貨幣來交換商品,也沒辦法直接交換商品。
價值尺度
我們可以把貨幣的價值尺度職能通俗地理解為超市裏商品前標明價格的價簽,也就是“衡量價值的尺度”。在這方麵,比特幣也不合適,因為其自身價值波動太大,非常不穩定,它自身價值都無法穩定,那更衡量不了其他商品的價值了。
貯藏手段
充當貯藏手段的貨幣,必須是實在的足值的金銀貨幣。隻有金銀鑄幣或金銀條塊才能發揮貨幣的貯藏手段職能。這個一看就不符合。
支付手段
這個比特幣更做不到了,支付手段是在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基礎上進一步產生的,比特幣連最基本的直接交貨商品(買賣)都做不到,支付手段就更做不到了。
綜上所述,比特幣根本就不具有貨幣屬性,但總有人想通過這個發家致富。
在這裏,筆者也想提醒大家,
比特幣的價值是極其不穩定的,它也根本不屬於貨幣,拿自己的財產買比特幣根本就不是貨幣之間的交換,更像是一種豪賭,想要通過捷徑獲取人生財富的一種方式。
隻有腳踏實地,才是幾乎所有人實現自我人生價值的根本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