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特幣在中國不能提現。
2. 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櫻寬頃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
3. 比特幣是類似電子郵件的電子現金,交易雙方需要類似電子郵箱的“脊陸比特幣錢包”和類似電郵地址的“比特幣地址”。
4. 和收發電子郵件一樣,匯信含租款方通過電腦或智能手機,按收款方地址將比特幣直接付給對方。
5. 在中國老核,《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滑兆票券。
6. 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巧鬥中國的法律前景麵臨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