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雖然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此外,其他諸如以太坊、泰達幣、狗狗幣等虛擬貨幣與比特幣性質相同,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然而,盡管虛擬貨幣在我國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具有等同地位,其並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且投資虛擬貨幣的行為所受到的保護也有限。例如,由於虛擬貨幣交易具有匿名性、跨國性、高風險性和高投機性,其常被不法分子用於從事洗錢、販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這也是各國對虛擬貨幣進行監管的主要原因。
因此,對於虛擬貨幣的態度應該是理性的。一方麵,要看到虛擬貨幣帶來的技術創新和便利;另一方麵,也要認識到虛擬貨幣的風險和挑戰,並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管和防範。對於投資者來說,更應該理性看待虛擬貨幣的價格波動和投資風險,避免盲目跟風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