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提到,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均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這些活動一律被嚴格禁止,並將依法取締。
對於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個人或機構,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也被視為非法金融活動。境內相關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也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炒幣是指買賣數字貨幣的行為,投資方式分為短線炒幣和長線炒幣。短線炒幣是指快速買入和賣出,而長線炒幣則是指長期持有數字貨幣,直到其價值達到預期水平再進行拋售。雖然炒幣方式和股票交易有些相似,但兩者存在明顯差異。數字貨幣交易是數字貨幣對數字貨幣的交易,不像股票市場有法幣作為交易介質。此外,數字貨幣交易會收取手續費,而股票交易的費用製度主要由政府製定。
總之,炒幣賺了5000萬是否違法,取決於其是否涉及非法金融活動。根據我國相關政策規定,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非法金融活動是被明令禁止的,將麵臨法律責任。因此,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個人和機構應謹慎行事,遵守法律法規,避免涉及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