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公司的百度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遊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遊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遊戲)。
網絡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遊戲幣。在單機遊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藥和裝備,但隻能在自己的遊戲機裏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遊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遊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絡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擴展資料
執法從嚴:
(二十三)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由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
(二十四)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由文化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二十五)建立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製,加大對“盜號”、“私服”、“外掛”、非法獲利、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各部門應定期溝通,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所發行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不得與遊戲內道具名稱重合。網絡遊戲內道具的管理規定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製訂。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