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不印刷在紙張或金屬上的任何貨幣,它隻存在於虛擬世界中。2014年,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對虛擬貨幣的定義如下:“虛擬貨幣是價值的數字表示,不由中央銀行或公共權威機構發行,也不一定與任何法定貨幣掛鉤,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作為支付手段,可以電子化轉移、儲存或交易。”因此,騰訊公司的Q幣就是一種中心化的虛擬貨幣,由騰訊發行和管理,可以通過微信支付、銀行卡等方式充值,按1Q幣/人民幣的比例購買,隻能用於購買QQ平台的產品和服務,具有單向流通性,不能兌換現金或進行轉賬交易。
類似的還有網絡遊戲中的點券、直播平台的魚丸、電商平台的金豆,它們都屬於虛擬貨幣的範疇。這些虛擬貨幣通常由網絡運營商發行,其發行數量由運營商決定,信用保障來源於運營商的品牌信用。它們的發行數量和定價可以隨時調整,並且通常隻在特定的平台或場景中單向流通,因此,這類虛擬貨幣更像是一種“玩具”。
然而,從定義上講,虛擬貨幣的範圍最廣,比特幣也可以被視為一種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但與Q幣、遊戲點券有本質區別,如不受任何中心化機構控製,可以用於購買某些商品和服務,與法定貨幣可以雙向兌換等。因此,將比特幣定義為加密(數字)貨幣更為準確。一些國內證券行業的人士認為,虛擬貨幣僅指Q幣這一類,不包括比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
二、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貨幣,它不是實體貨幣,如紙幣和硬幣,但承擔了與實體貨幣類似的職能,並支持即時交易和無地域限製的所有權轉移。數字貨幣包括加密(數字)貨幣和央行數字貨幣,但國內一些權威機構認為,隻有央行發行的具有法定地位的數字貨幣才是真正的數字貨幣。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在2018年9月18日發布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數字貨幣必須具備法定地位、國家主權背書,明確發行責任主體。以比特幣和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沒有國別,沒有主權背書,沒有合格發行主體,沒有國家信用支撐,這些都不是數字貨幣。”
需要注意的是,數字貨幣是真實存在於數字世界的貨幣,與支付寶、微信、手機銀行轉賬等基於電子賬戶的支付方式不同,這些隻是現有法定貨幣的信息化過程,更準確地稱為電子貨幣。然而,廣義上的數字貨幣也包括這些電子貨幣。真正的央行數字貨幣目前仍處於研究階段,未來將與現有法定貨幣同時使用,並逐步取代現金。
三、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是基於某種加密算法創建的數字貨幣,因此被稱為加密數字貨幣更為直觀。加密貨幣不由任何中心化機構發行,理論上不受政府幹涉和管控,目前市場上流通的比特幣、以太坊、EOS等都屬於加密貨幣。
密碼學的主要目標是實現安全的數據交換,它創建並分析算法和協議,以確保傳輸的信息不被第三方篡改或破壞。密碼學結合了多種科學原理,主要是數學,為算法和協議提供了準確性和可靠性。
加密貨幣的“加密”是相對於“非加密”而言的。非加密數字貨幣指的是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其發行數量由發行主體決定,交易受到中心化機構的監管,錢包地址和交易信息不對外公布等。公司或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或虛擬貨幣就屬於此類。
而加密貨幣采用分布式記賬係統,共識機製由社區內大部分用戶製定,為使用者提供了良好的隱私保護。盡管交易信息是完全公開透明的,但交易規則不會被某個機構或個人單方麵更改,受到所有成員的監督。
因此,區塊鏈投資領域中的各種幣種,其準確定位是加密(數字)貨幣。大眾所關注和討論的數字貨幣,無論是關於比特幣、ICO,還是各國央行關注探索的數字貨幣,其實質都是加密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