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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幣詐騙的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虛擬幣詐騙的定罪量刑涉及多個法律層麵。首先,在虛擬貨幣(代幣)騙局中,常見的三方法律關係包括買方、賣方和平台。這些關係催生出不同的交易形式:

1. 買方直接與賣方交易,代幣從賣方網絡賬戶轉移到買方,買方支付款項給賣方。這種交易形式構成買方與賣方的買賣合约關係,應被定性為買賣合约糾紛。

2. 買方通過賣方向平台購買貨幣,賣方作為平台的代理人。在這種情況下,買方與賣方之間可能形成委托理財關係,案件性質應被認定為委托合约糾紛。

3. 買方直接通過網站向平台購買貨幣,買方與平台之間建立買賣合约關係,應定性為買賣合约糾紛。

在實務操作中,針對不同的法律關係,訴訟策略也有所不同:

1. 主張合约無效。

2. 主張解除合约。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該條款規定了詐騙公私財物的刑事責任。具體量刑取決於詐騙數額的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嚴重情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刑法中存在其他相關規定,應依照該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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