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方直接與賣方交易,代幣從賣方網絡賬戶轉移到買方,買方支付款項給賣方。這種交易形式構成買方與賣方的買賣合约關係,應被定性為買賣合约糾紛。
2. 買方通過賣方向平台購買貨幣,賣方作為平台的代理人。在這種情況下,買方與賣方之間可能形成委托理財關係,案件性質應被認定為委托合约糾紛。
3. 買方直接通過網站向平台購買貨幣,買方與平台之間建立買賣合约關係,應定性為買賣合约糾紛。
在實務操作中,針對不同的法律關係,訴訟策略也有所不同:
1. 主張合约無效。
2. 主張解除合约。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該條款規定了詐騙公私財物的刑事責任。具體量刑取決於詐騙數額的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嚴重情節。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刑法中存在其他相關規定,應依照該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