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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合法嗎?

沈先生為某網絡科技公司產品副總裁,勞動合约規定扣除社保、公積金後,工資實際發放以2574元人民幣+虛擬貨幣USDT的方式支付。離職後,沈先生不滿公司用虛擬貨幣支付工資,將已注銷公司的兩名股東胡某、鄧某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兩名股東應以人民幣支付員工沈先生工資、獎金等共計27萬餘元。

用虛擬貨幣付工資合法嗎?

對於勞動者的工資,必須用法定貨幣來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因此,虛擬貨幣不具備工資支付能力。

本案中,公司應當再用人民幣補齊未發部分的工資,所以最終法院判決兩名股東應以人民幣支付員工沈先生工資、獎金等共計27萬餘元。

公司注銷,公司的股東是否需要承擔公司相關責任?

一般來說,以下幾種情況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1)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

(2)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麵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範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製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

(4)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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