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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無力償還又沒資產怎麼辦,會坐牢嗎?

  • 資產
  • 2024-07-26 17:00:11
  • 68

債是按照合约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约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那麼,欠債人無力償還又沒資產怎麼辦,會坐牢嗎?

網友谘詢:朋友欠我七萬塊錢,借的時候說買比特幣周轉,很快就取出來還我,後來才知道實際上拿去賭博輸了,現在無力償還又沒資產和工作,他家裏也沒錢,我可以去法院起訴麼,我錢該怎麼要回來,起訴他他會被判刑麼?

四川賢辯律師事務所鍾良坤律師解答:

當事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不會被拘留。但如果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民法總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製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如果作為借款人,無力償還時可以做以下幾個方麵:

(一)借款人主動與債權人協商,延長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緩解資金壓力;

(二)如果借款人確實資金無法抵債,還可以通過實物抵押等方式,償還借款本息。也可以通過提高保證人,提高自身信譽;

(三)借款人可以通過債務轉讓的方式,將合约義務轉讓給新的受讓人。(該方法的前提是,有對他人享有債權)。

(四)借款人積極提出解決方案,盡早達成協商,避免在被動的催收的過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損失。

鍾良坤律師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關於追討欠款的訴訟時效: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3、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製,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製。

4、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四川賢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夥人,政府及企業法律專家,擅長處理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公司企業、政府法律顧問以及婚姻家庭、勞動工傷、交通事故,民間借貸等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仲裁及非訴訟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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