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點
上個月,一名聯邦法官拒絕了幣安創始人趙長鵬「CZ」前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為他生命中的一個人進行「住院和手術」的請求。
一份新的刑事法庭文件顯示,趙先生提出將其持有的價值 45 億美元的幣安股票作為他返回美國的擔保。
根據一份文件,趙的律師在 12 月 22 日寫給法官理查德瓊斯的信中寫道,他的股票估值是基於幣安兩年前的最後一輪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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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一名聯邦法官拒絕了幣安創始人趙長鵬「CZ」前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家中為他生命中的一個人進行「住院和手術」的請求,儘管他提出將自己的幣安股權作為擔保一份新的法庭文件顯示,他將返回美國。
根據週三提交的文件,趙的律師在 12 月 22 日致理查德瓊斯法官的信中指出,根據幣安兩年前的最後一輪融資,該股權價值 45 億美元
去年 11 月,趙在西雅圖聯邦法院承認未能在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維持有效的反洗錢計畫。 幣安同意在此案中支付 43 億美元的罰款。
趙因認罪而辭去執行長職務,預計將於 2 月 23 日被判刑,但他在美國繳納了 1.75 億美元的保釋金後仍處於自由狀態。
在上個月的信中,他的律師請求瓊斯法官允許他於1 月4 日前往阿布扎比,為期一到四個星期,這樣他就可以在一個人的住院、手術和隨後的康復期間在場。他的名字在周三提交的信函副本中被刪除。
信中還塗掉了醫療程序的細節,並指出聯邦檢察官沒有同意趙的請求。
法庭記錄顯示,瓊斯於 12 月 29 日就這項請求舉行了閉門聽證會,並拒絕了趙的旅行請求。
12月初,瓊斯拒絕了另一項允許趙前往阿聯酋的請求。 法官表示,趙的「巨額財富」使他面臨巨大的潛逃風險。
「被告在國外擁有巨額財富和財產,與美國沒有聯繫。 他的家人居住在阿聯酋,看來他在阿聯酋享有有利的地位,」瓊斯在12 月7 日的一份六頁命令中寫道。「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認為被告沒有提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如果他返回阿聯酋,他不太可能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