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虛擬幣兌換實物,有違法風險。
法律依據:文化部《關於規範網絡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條: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兌換法定貨幣或者實物的服務,但是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終止提供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以法定貨幣方式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退還用戶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的情況除外。
2、積分兌換實物,目前風險不大。
積分換實物、換話費、小禮品等,一般認為是一種促銷活動,風險不大。目前其他遊戲公司也有這種先例,比如巨人網絡曾舉辦“積分兌換京東卡”的活動。
3、虛擬幣在自己平台上設置玩家交易平台,有違法風險。
(1) 涉嫌違反“發行與交易應當分開”的規定。法律依據: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同一企業不能同時經營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並且虛擬貨幣不得支付購買實物,防止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對現實金融秩序可能產生的衝擊。
(2) 操作不當,易牽涉賭博。某些棋牌網站從贏家手中抽頭,即抽取一定比例的傭金,涉嫌賭博類犯罪。
4、運營商線下收虛擬幣,是違法的。運營商線下收虛擬幣,即將虛擬幣兌換為人民幣,這是一種明令禁止的反向兌換。
法律依據:文化部《關於規範網絡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條: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兌換法定貨幣或者實物的服務,但是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終止提供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以法定貨幣方式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退還用戶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的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網絡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條 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不得向用戶提供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兌換法定貨幣或者實物的服務,但是網絡遊戲運營企業終止提供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以法定貨幣方式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退還用戶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