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型風險
虛擬貨幣並非真實貨幣,沒有中央銀行在背後進行總量控製和宏觀調控,其是否值錢完全看其供應量。例如,根據中本聰的算法,最終比特幣的供應量是2100萬個,不會再增加。但如果其模型被發現存在缺陷,導致貨幣供應海量增加,當前的交易平台及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諸多算法愛好者已經進行過反複推演,至今未發現存在模型缺陷。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5
市場深度風險
當前虛擬貨幣的價值鏈上主要由礦工和交易者兩部分組成,貨幣供應量少、市場參與者少,相對於其他成熟市場,比特幣交易顯得不活躍且易受大資金出入影響產生暴漲暴跌。此外,市場深度風險還會衍生出市場操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一)市場操縱風險
因
為虛擬貨幣可以通過組建“礦機”挖取,若大資金在某虛擬貨幣尚未紅火之時,投入大量資金開采虛擬貨幣並在市場上逢低吸納,當其在市場上占有一定比重時,如
15%以上,便可能操縱整個市場。相對於股票市場中的小盤股而言,操縱一個新興的非比特幣的虛擬貨幣市場更為容易。普通投資者在這樣的市場中想要賺錢難度
極大。
應對策略:形成行業自律,平台中應對賬戶進行監控。對於平台中出現大批量吸入虛擬貨幣的行為應予以警示乃至停止其交易,謹防其依靠大
資金操縱市場。但考慮到虛擬貨幣本身所倡導的互聯網精神,做到這一點極其困難。另外,當前各個平台均為非官方機構,平台間信息共享非常困難,且很難通過身
份驗證、銀行賬號便鎖定是否為同一集團在進行建倉及操縱市場。
風險可能性:3
風險影響程度:4
(二)流動性風險
虛擬貨幣經常因為市場深度不足,在非理性繁榮思維或突發性恐慌後,市場價格暴漲暴跌,很難以合理價格買入或賣出,尤其在大資金或大批量虛擬貨幣進入市場時,此現象尤為明顯。
應
對策略:1.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可考慮積極向政府和民眾推薦這一品類,增加市場參與者;2.對比特幣采取fof的方式運作,即形成虛擬的投資於虛擬貨幣
的基金,允許投資者按份額購買,而非必須以整數形式購買;3.大平台應有一定的虛擬貨幣儲備,形成有實力的做市商來保障遭遇大資金突發性衝擊時,可以吸納
市場上出現的大量虛擬貨幣或資金;4.做好對投資者的教育工作,當市場上的成熟參與者越多時,市場將越趨於穩定。
風險可能性:4
風險影響程度:4
平台風險
當前諸多的虛擬貨幣平台,基本都需要將資金存入該平台進行買入或賣出。有些平台為了吸引投資者的加入,往往會提供手續費免費的優惠條件。但有些免費的平台風險較大,如2013年10月,一家在香港注冊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以“遭黑客攻擊”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蹤。其後估算,本次事件卷走了大約人民幣3000萬元。
應
對策略:1.投資者應在確定自己是否投資虛擬貨幣、具體投資哪種虛擬貨幣後,對於平台進行考察和甄別,不要受手續費高低的蠅頭小利影響,選擇有實力、聲譽
好的平台進行交易行為;2.投資者應關注自己所投資平台的各類消息,做好對其聲譽變化的觀測;3.監管機構應將對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納入監管範疇,要求其
繳納準備金及保證金,預防此類道德風險。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4
流通風險
貨
幣的根本職能之一,便是能夠在商品流通過程中,不斷地當做購買手段,實現商品的價格。迄今為止,隻有極少部分商家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進行流通。或可
言之,當下進行虛擬貨幣投資的參與者,相當一部分是以博取差價為目的,而隻有一小部分是懷著將其視為未來的貨幣來進行提前貯藏的目的。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民眾推薦這一品類,增加市場上願意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商家。
風險可能性:4
風險影響程度:3
法律主體風險
2013
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聲稱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
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美國國稅局發布的2014年第21號通告稱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將被視作財產而不
是一種貨幣。總而言之,虛擬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確立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監管當局施加影響,早日確立虛擬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
風險可能性:5
風險影響程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