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虛擬貨幣主要是由網絡遊戲服務提供商發行,用於購買遊戲內的物品,如裝備和服裝。然而,如今其應用範圍已大大擴展,可用於購買遊戲點卡、實物商品以及下載服務等。
虛擬貨幣作為電子商務的產物,正逐漸成為重要的交易媒介,並開始與現實世界產生更多交集。然而,盡管虛擬貨幣的使用日益廣泛,相關的法律法規卻未能及時跟上,存在不少風險隱患。
在虛擬貨幣的交易中,存在一些欺詐行為。一些交易者通過低價收購虛擬貨幣和虛擬物品,再高價轉售,從而獲利。這種交易活動甚至催生了所謂的“虛擬造幣廠”。以溫州地區為例,有大約七八家這樣的“虛擬造幣工廠”,雇傭了四五百名從業者。這種現象不僅造成了虛擬貨幣價格的泡沫,給發行公司的正常銷售帶來了問題,還為網絡犯罪提供了洗錢和銷贓的平台,引發了一係列不良行為。
在現代金融體係中,貨幣發行通常由各國央行負責,並受到央行的管理和監督。然而,網絡虛擬貨幣作為一種在網絡上替代現實貨幣流通的交換媒介,其實質上已與現實貨幣無異,其發行方變為各網絡公司。如果虛擬貨幣發展成一個統一市場,公司間可以互相兌換或整合統一,那麼虛擬貨幣就實質上成為了通貨,可能會對傳統金融體係或經濟運行產生威脅性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