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人民幣購買電子貨幣,再兌換成遊戲幣,從而在遊戲中下賭注,有些網站提供具有明顯賭博性質的遊戲項目,加之,網絡運營商會在每局後抽頭,這些是不是變相賭博呢?有人曾經為這種行為辯解,遊戲幣和Q幣都是沒有價值的
虛擬貨幣,不是真錢,一些正規的公司都規定不允許用遊戲幣和Q幣換回人民幣,因此,拿遊戲幣做賭注不能算賭博。而據一些網遊老手介紹,21點、三家牌、梭哈等幾類遊戲,實質上就是賭博。在早期,很多網站遊戲是不設最高限製的,不過,當時電子貨幣沒有發展到如今的規模,也很少有遊戲玩家能有很多遊戲幣,因此,一局牌的輸贏多的也就是幾百遊戲幣。但現在不同,電子貨幣供應量已經在放量增長,有些公司設置的最高押注額度,有的一次竟然可以最多輸價值20元的遊戲幣。“很顯然,這樣的遊戲已經超過了娛樂的範圍,具有賭博性質。”有多年網遊經曆的鄭州網民小劉說。此前,有些網絡遊戲運營商官方提供了不甚寬闊的賭注品現實化通道,在玩家之間,更存在著直接的、大規模的虛實交易,無論是虛擬貨幣,還是直接充當賭注品的遊戲幣,都可以很方便地變現。“譬如,在有些購物網站上,叫賣虛擬貨幣的比比皆是。”據網民小劉分析,虛擬貨幣賭資流動的路徑如下:人民幣—購買虛擬貨幣—兌換成遊戲幣(或向其他玩家直接購買遊戲幣)—參與賭博遊戲—賭局後重新分配的遊戲幣—兌回虛擬貨幣—轉賣得人民幣(或直接轉賣遊戲幣得到人民幣)。